柬埔寨 | 信托行业的房地产估价服务认证

继2022年1月26日发布关于信托管理、设立和运作规则的第003号法令之后,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NBFSA”)于2022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信托部门估值公司和估值专家的认证的第052号法令,以确保柬埔寨现有注册信托的准确性。

第052号法令规定了房地产估值公司和个人估值专家必须满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便获得信托监管机构(“TR”)对信托部门估值活动的认可。

第003号法令则要求委托人根据信托文书(即信托协议)和相关信托法规将信托资金转移给持牌受托人进行管理、维护和处置。

根据第052号法令,委托人(作为信托基金出资人)、受托人和信托部门工作人员有务必选择(a)已获得官方认可的估值公司或估值专家;或b)被信托监管机构公示为估值公司或个人估值专家。

“估价公司”是指从房地产业务和典当行监管机构(“RPR”)获得估价服务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房地产业务和典当行监管机构是经济和财政部 (“MEF”)正式指定的官方机构,用于授权评估服务。 “估值专家”是指取得房地产业务和典当行监管机构专业证书,代表估值公司提供估值服务的专业估值专家。

信托部门估值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根据第052号法令,任何希望获得信托部门业务活动认证的估值公司或估值专家必须向信托监管机构(“TR”)提出申请。申请要求的细节在第052号法令中确定。但是,在申请认可之前,评估公司或评估专家获得房地产业务和典当行监管机构的评估服务许可证或评估专业证书是一个先决条件。

信托监管机构是经济和财政部正式指定的主管机构,负责接收、审查和批准信托部门的估值认证申请。

认证的有效期和续展:评估公司及/或评估专家一旦获得信托监管机构颁发的认证,其有效期与房地产业务和典当行监管机构颁发的评估服务许可证或评估专业证书的有效期相同。 如果在相关认证期限届满前不少于 15 天内向信托监管机构提交续展申请,则可以续展认证。

信托监管机构最迟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档案后2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是否接受或拒绝认证申请或续展申请。

被认证的估值公司和估值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估值认证被授予估值公司或个人估值机构后,他们在法律上有权开展与信托行业相关的估值服务,并需要履行上述第052号法令中的义务,包括准备报告并向信托监管机构提交估值报告。

作为估价认证申请流程的一部分,估价公司和估价专家必须支付根据第052号法令确定的政府官方费用(申请费和咨询费以及年度认证费)。

未遵守第052号法令的后果?

如果评估公司或评估专家不遵守认证条款和条件,信托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评估公司或评估专家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处罚包括:

(a) 警告

(b) 整改指示

(c) 对认可的限制

(d) 暂停

(e) 整改指示;

(f) 罚款。

第052号法令中提到的适用于暂停或撤销评估公司和评估专家认证的条件不在本次新法速递的范围内。

此处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应就所有特定情况从合格的法律顾问处获得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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