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柬埔寨《竞争法》(“新法”)于2021年10月5日由国王正式签署成为一部正式法律。虽然新法已经颁布,但由于该法的主要监管机构柬埔寨竞争委员会(“CCC”)尚未成立,因此,在该委员会成立且发布进一步监管措施或决定之前,新法究竟如何实施仍存在诸多未知。
新法涉及了传统竞争法领域中的三个支柱性规定(即对限制竞争协议、滥用支配地位及限制竞争性企业合并行为作出规制),并为调查、决定、处罚程序及监管机构设定了框架。与其邻国不同,柬埔寨并未在新法中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则,而是选择通过其他立法对其进行规范。然而,由于诸多细节还须通过后续制定的监管措施及决定加以完善,因此新法的实施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且需要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就如何解释和实施相关规定提供重要指导。 总体而言,虽然随着柬埔寨开启竞争制度的实践,定会存在更多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但随着柬埔寨与东盟成员国共同制定竞争制度,一个坚实的开端已经形成。
适用范围
新法对任何妨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的活动进行规制(“必须受规制的限制竞争行为”),并适用于所有开展商业活动的“人”或任何对商业活动提供支持的在柬埔寨市场上造成了必须受规制的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新法还明确适用于在柬埔寨境外发生的影响柬埔寨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新法对于“人”定义包括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无论其注册或未注册。
实质性禁止
该法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滥用支配地位及限制竞争性企业合并等行为。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则可以考虑对一种或多种本应被禁止的限制竞争性行为或协议进行豁免:
豁免程序将由柬埔寨竞争委员会制定。如某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重要信息,则可免除与横向垄断协议有关的罚款。罚款免除政策的细节也将由柬埔寨竞争委员会制定。
处罚
新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罚方式:书面警告、暂停、废除或吊销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营业许可、罚款、罚金和监禁。柬埔寨竞争委员会有权对违法行为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违反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或竞争性企业合并相关规定的主体,相关机构有权对其处以书面警告,并处以违法当年总营业额3%至10%的罚款,累计金额最高可达3年。在实施这些处罚后仍屡次违规可能会导致该该主体商业登记证或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废除。
违反禁止横向垄断协议规定的自然人将被处以1个月至2年的监禁,并处以5,000,000至100,000,000瑞尔(约1,220-24,500美元)的罚款;违反该规定法人将被处以100,000,000至2,000,000,000瑞尔(约24,500-489,000美元)的罚款。
柬埔寨竞争委员会还有权下令采取其他措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