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 | 能源部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2022年11月15日,能源部部长(“DOE”)签署了第2022-11-0034号能源部通知(“DC”),该通知修订了第9513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修订后的细则和条例取消了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海洋或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国籍限制。

这一发展遵循了2022年9月司法部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即太阳能、风能、水能和海洋或潮汐能的勘探和开发不应受到宪法规定的百分之四十(40%)外资的限制。但必须指出的是,国籍限制仍继续适用于直接从自然资源和地热资源中取水的勘探、开发利用活动(财政或技术援助协议中所涵盖的大规模勘探、开发与利用地热资源的活动除外)。

能源部第2022-11-0034号通知预计将于2022年11月第四周发布,在两(2)份报纸上发布并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国家行政登记办公室备案后十五(15)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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