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16 日,国税局(“IRD”)发布了第 3/2022 号公共条例,该条例阐明了税务机关将如何对缅甸《税收征管法》(“TAL”)中规定的避税、少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税务信息以及逃税行为作出解释。本公共条例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文提供了公共条例中涉及的相关主要内容。
避税
《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在进行税款评估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DG”)有权忽略以减少应纳税额为目的而人为或虚构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交易实质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予以确定。
第 3/2022 号公共条例阐明了《税收征管法》下的“避税”定义。公共条例规定,当纳税人以避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纳税义务为目的故意违反税法或税收道德的行为被定义为“避税“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事情和策略:
注意:缅甸现行国内立法没有转让定价和收入分配规则。 目前尚不清楚反避税规则如何适用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然而,我们了解到,公开裁决中强调的例子符合新所得税法草案的反避税规定。
疏忽或欺诈性少付
《税收征管法》第 68 条规定,如果由于纳税申报表中的错误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少缴或存在少缴税款的可能,并且该陈述或遗漏是故意行为或疏忽的结果,纳税人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 3/2022 号公共条例阐明,如果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由于故意行为或疏忽而少报应纳税额,则属于“疏忽或欺诈性少缴税款”的违法情形。具体情形包括: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税收征管法》第 69 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纳税人(除非善意行事)将被处以 150,000 缅甸元(约 70 美元)的罚款,外加以下各项中较高金额的罚款:
第 3/2022 号公共条例阐明,如果纳税人以减少税款或获得无责任退款向国家税务局提交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且国家税务局已认可该类陈述作为纳税人的正确提交,则“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条款将适用。这包括以下情形:
偷漏税
《税收征管法》第 77 条规定,纳税人故意逃避税务评估、支付或征收税款,或故意要求退还纳税人无权获得的税款,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 3/2022 号公共条例阐明,如果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或多次违反“疏忽和欺诈性少缴税款”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条款,或者如果纳税人不遵守税法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属于“逃税”行为。该公共条例还阐明,逃税者可能会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反洗钱法》受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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