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民议会于2019年11月20日通过了第45/2019/QH14号新《劳动法》(以下简称“2019年《劳动法》”),现行的2012年《劳动法》(越南国民议会通过的2012年6月18日第10/2012/QH13号法律)将被取代。《2019年劳动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并对现行2012年《劳动法》的所有章节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建议所有越南成立的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公司内部制定适当的内部劳动规章(ILRs)。
根据2012年《劳动法》,只有拥有十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才需要制定书面的内部劳动规章,并且这些内部劳动规章必须在劳动、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DOLISA)进行注册,才能对员工生效且可执行。内部劳动规章必须包括某些强制性信息,例如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的规则和行为准则、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公司资产保护和机密性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规定。员工必须清晰地知道内部劳动规章的内容,且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内公开、醒目地张贴劳动规章。
根据我们对2019年新《劳动法》的合理理解和解释,所有雇主,无论其员工人数如何,均应制定内部劳动规章。[1] 但是,如果公司的员工人数少于10名,则无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此类内部劳动规章(例如,在这种情形下,内部劳动规章可以简单地发布在公司的企业内部网上),且无须向主管的劳动、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门进行备案。相反,拥有十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仍然有义务提供书面内部劳动规章,且这些内部劳动规章必须在主管劳动当局(即劳动、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或根据2019年《劳动法》获得授权的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方能对员工生效且可执行。
2019年新《劳动法》还修订了执行内部劳动规章的咨商程序:根据2012年新《劳动法》,此类咨商必须事先与基层工会(即公司层级的工会)进行,或者如果该公司没有工会 ,则应与地区一级的劳工联合会进行咨商。从2021年1月1日起,该规则修订为,必须与基层工会或/及公司级别的员工组织进行协商。[2] 根据2019年新《劳动法》,员工组织是一个新的代表形式。根据我们理解,该组织可能独立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管理的现有工会系统。
最后,2019年新《劳动法》增加了内部劳动规章中应明确的其他强制性内容,例如与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有关的规定、处理性骚扰行为的程序或雇主有可能为员工临时指派另一工作或职位的程序。
无论员工人数多少,制定一份严谨的内部劳工规章对雇主而言都尤为重要,因为如公司拟对员工施加纪律处分或解雇员工,都应以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劳动规章为依据。
[1]但是,请注意,对于雇员少于十人的公司,是否须起草内部劳动规章的义务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安全起见,在越南政府没有给出进一步指导意见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无论员工人数多少,都应制定书面的内部劳工规章。
[2]越南政府尚未发布关于员工组织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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